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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情况下不能进行母乳喂养

来源:合肥妇科网  发布时间:2018-09-08
  合肥产科专家提醒,妈咪若遇到以下情况中的一种,则不能进行哺乳:
 
  (1)各种传染病的急性传染期,如母亲正患各型急性肝炎或活动期肺结核。
 
  (2)患有心血管疾病且合并严重功能障碍者,如母亲为心脏病患者,心功能在3、4级或伴心力衰竭者;或母亲是严重肾功能不全患者;或为高血压、糖尿病伴有重要器官的功能损害的患者。但上述疾病若未并发重要脏器功能损害时,仍可母乳喂养。
 
  (3)母亲为精神病、先天代谢性疾病患者。
 
  (4)母亲患病需用有害于婴儿的药物治疗时,如抗癌药等,也不宜母乳喂养。
 
  (5)母亲孕期或产后有严重并发症需进行抢救时,应暂停或延迟哺乳。可在病情允许情况下,由医护人员帮助挤奶,以保持泌乳,待母亲病愈后再给婴儿哺乳。
 
  婴儿方面,有部分婴儿,如某些先天性畸形的新生儿(唇、腭裂)或早产儿吸吮困难者,可暂不进行母乳喂养,而用挤出的母乳以胃管、滴管或小勺进行喂养。只有确诊为先天性代谢性疾病的患儿(如苯丙酮尿症、枫糖血症和半乳糖血症),才不宜进行母乳或其它乳类的喂养,而必须在医生指导下选择乳类以外的适宜营养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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